作者:王平lawyer
來源:法園金融法律研究(ID:Lawgarden-Finance)
2020年6月23日,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開展銀行業保險業市場亂象整治“回頭看”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27號),本次監管在肯定了近幾年全國銀行業保險業市場亂象整治工作取得的明顯成效基礎上,為進一步鞏固拓展亂象整治成果,組織開展本次銀行業保險業市場亂象整治工作“回頭看”。
對于銀保監體系的合規工作人員而言,意味著要擬寫一份新的工作報告。那我們看一下今年理財業務亂象整治的具體要求:
自資管新規及理財新規發布以來,老產品壓降一直是各機構的工作難點之一。2019年中國銀保監會開展的“鞏固治亂象成果 促進合規建設”工作中,同樣關注了老產品壓降。
與打破剛兌及凈值化獨立運作的新產品相比,老產品存在池化運作等特征,即便出現問題資產,也能得到掩蓋,這種影子銀行的模式,為機構的穩定發展及客戶收益提供了保障。尤其是近期部門銀行理財產品凈值波動引發的投訴風波,老產品反而成了避風港。此外,老產品由于運作時間長,積壓了大量問題資產,處置難度較大。因此,從機構角度而言,延長過渡期,減緩對老產品的壓降,對機構發展更為有利。但是,監管對老產品壓降有明確的規定,且各機構也保送了壓降計劃。因此,老產品規模反彈及壓降進展緩慢等,是理財需要整治的亂象之一。
2、母公司向理財子公司劃轉理財產品存在產品不合規、程序不規范、利益輸送、調節風險指標等問題
2019年以來,多家銀行的理財子公司先后獲批籌建、開業。作為理財業務的專營子公司,母行必須將理財產品劃轉到新的理財子公司。為防止部分銀行為促成理財子公司順利開業,在產品劃轉過程中進行不規范操作。因此,本次理財產品劃轉也是亂象整治的重點之一。
3、理財新產品存在池化運作、投資非標資產出現期限錯配、相互調節收益、剛性兌付、投向限制性領域、凈值計量不準確、信息披露不到位、違背投資者適當性原則或違規銷售等問題
本條亂象整治的內容是資管新規及理財新規對新產品的禁止性要求,包括池化運作、調節收益、剛性兌付、投向限制性領域、凈值計量不準確、信息披露不到位、違規銷售等監管紅線。而且,這一系列問題并非階段性問題,未來將會長期作為亂象整治的重點工作。
結構性存款假結構問題,也是2019年亂象整治的要點。就近年假結構高息攬儲問題,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在一系列監管檢查及調研摸底基礎上,于2019年10月18日專門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204號)對結構性存款進行規范,杜絕利用結構性存款高息攬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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