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毛小柒
來源:濤動宏觀(ID:jinrongjianghu123123)
【正文】
一、關注2022年2月8日座談會的幾個表述
2022年2月10日,金融管理部門刊發一則新聞“2022年2月8日,郭主席主持召開調研座談會研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如何聚焦主業 積極參與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從發布的新聞稿來看,該座談會的參會嘉賓包括郭主席、潘功勝副行長、曹宇副主席、銀保監會首席風險官和首席檢查官以及5家金融AMC(即信達、長城、東方、華融與銀河)(關于金融AMC的分析參見金融AMC、金融AIC與地方AMC手冊(2021年版)),其中有兩個表述值得關注:
(一)該座談會的第一個主題是研究如何促進中小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處置和兼并重組工作;
(二)該座談會的第二個主題是研究金融AMC如何聚焦不良資產處置主業、助力化解金融風險相關政策措施。
上述兩個主題是悉悉相關的,且目前均在實踐中,我們理解此次召開座談會應是總結前期成果、檢查進展、解決金融AMC的訴求,后續應會進一步加大引導力度,即要求金融AMC在化解金融風險方面要有更大作為。
二、近期金融AMC的存在感較強,且屢屢被寄予厚望
雖然這兩年華融出問題,但我們亦明顯感覺到近年金融AMC的存在感較強,發揮的效力比較大,且多次被寄予厚望。舉幾個例子,
(一)2018年8月,銀保監會召集四家金融AMC開會,要求后者協助化解網貸平臺的爆雷風險、以維護社會穩定。隨后四家金融AMC相繼宣布成立P2P風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通過在北上廣深等發達地區先期試點推動風險處置工作。
(二)2019年7月,金融管理部門指導工行(旗下的工銀金融資產投資)以及信達資產(旗下信達投資)和長城資產等兩家金融AMC以受讓存量股份方式入股錦州銀行,為錦州銀行提供“增信”。
(三)2020年8月,銀保監會下發的《關于妥善應對疫情沖擊更好發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化解處置風險功能作用的通知》將金融AMC定位為“國之脊梁”,并要求金融AMC應積極投身于銀行業不良資產處置、中小銀行風險化解和資本補充、托管救助高風險機構等重大金融風險處置的各項攻堅任務中。
(四)2022年1月,金融管理部門召集幾家金融AMC開會,研究AMC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參與風險房地產企業的資產處置、項目并購及相關金融中介服務,意味著繼化解P2P風險后,金融AMC再一次被賦予重任。
三、預計金融AMC在地產行業風險化解中將更加主動作為
(一)經過多年的發展,金融AMC在項目風險化解、企業債務重組紓困、危機救助等方面已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其收購的大量銀行不良債權亦多涉及不動產抵押、爛尾樓項目等,因此金融AMC在地產行業風險化解方面實際上也有很多經驗,可以借助旗下專業的地產平臺或聯合優質地產企業,更好發揮優勢。
(二)實際上,近期在恒大的問題上,信達資產的介入思路便可能會成為范例,其它金融AMC亦會跟進。具體看,
1、2021年12月6日,恒大發布公告稱設立恒大集團風險化解委員會,除許家印、劉志鴻(粵海控股集團副總經理)、潘大榮、李鋒(廣州越秀集團首席資本運營官)、陳勇(國信證券合規總監)和郝溫瀚(律師)等人外,信達資產副總裁趙立民赫然在列,擔任風險化解委員會的委員。
2、2022年1月23日,恒大更新董事會成員名單,信達香港的董事長梁森林擔任恒大集團的唯一非執行董事。這意味著目前在恒大的風險處置中,信達已有兩位高層介入,表明恒大的風險處置可能正進入實質階段。
(三)我們認為,恒大事件的處置方式為化解其它地產企業危機提供了思路,為更好處置地產行業持續暴露的風險事件,后續幾家金融AMC可能會分頭行動,幫助化解頭部地產企業的危機。當然,對于一些大型地產企業,如果一家AMC吃不下,也可能幾家AMC協同解決,這個方面應該比較明確。
四、監管部門目前更關注金融AMC在中小金融機構改革重組中的作用
相較于金融AMC參與地產行業風險的化解,現在可能更需要關注金融AMC在中小金融機構改革重組中的作用,實際上這也是近期監管部門的關注點。
(一)近期銀保監會首次提出“持續推進中小金融機構兼并重組”
2021年5月21日金融委會議(參見金融委重磅發聲)提出推動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著力降低信用風險。2022年1月24日,銀保監會在2022年度工作會議中首次提出“持續推進中小金融機構兼并重組”。我們理解,中小金融機構兼并重組亦是化解金融風險的一種路徑,銀保監會之前明確提出要堅持“一企一策”、“一地一策”的原則處置高風險地方中小金融機構。高風險金融機構的處置方式主要包括破產清算、行政接管、重組改制等模式,雖然已有包商銀行(接管破產)、錦州銀行(向工行和金融AMC轉讓存量股份)、恒豐銀行(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案例在先,但我們判斷當前金融管理部門在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化解上,應更傾向多兼并少破產的思路,即推進高風險金融機構兼并重組整合。
實際上,近年來這個過程一直在持續,如中原銀行吸收三家銀行、甘肅銀行引進戰投、四川銀行與山西銀行的成立、遼沈銀行的成立等等。我們預計,中小金融機構數量較多、存量風險壓力較大的區域未來仍將需要通過持續重組整合來增強轄區內金融機構實力、化解金融風險,遼沈銀行、四川銀行與山西銀行的操作思路預計還會被延續。
從《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21》公布的信息來看,高風險金融機構主要集中于中小金融機構,具體包括13家城商行、271家農村金融機構以及122家村鎮銀行。而從區域分布來看,浙江、福建、江西、上海等地區轄內無高風險機構,遼寧、甘肅、內蒙古、河南、山西、吉林、黑龍江等地區高風險機構數量較多。
(二)新中原銀行的成立也涉及到AMC,即向AMC轉讓大量不良資產
2022年1月26日,中原銀行發布公告稱(參見起底新中原銀行(總資產躍居至城商行第8)),其已于當日與洛陽銀行、平頂山銀行及焦作中旅銀行訂立吸收合并協議(即中原銀行以284.70億元的總代價收購上述三家城商行目標股東持有的股份)。
實際上,1月26日的公告中,還提出中原銀行將以90-100億元人民幣的代價向AMC(只是不知道是金融AMC還是地方AMC)出售原值為259億元人民幣(扣除減值撥備后的賬面凈值為118億元人民幣)的信貸資產及其他金融資產(含本金及利息)。具體看,
1、259億元資產中有152億元為對公貸款,剩余107億元資產為信托計劃、資管計劃受益權及應收款項。其中,57.68億元的融資人為房地產行業、54.07億元的融資人為制造業、24.99億元的融資人為批發及零售業、18.54億元的融資為食宿及餐飲業、14.88億元的融資人為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等。
2、考慮到這259億元的資產中,有165.675億元為逾期資產(占比達到63.91%),剩余93.5410億元資產預計質量也較為一般,因此本輪剝離及出售的對象以不良資產為主,旨在改善中原銀行的資產質量。
要知道,截至2021年6月底,中原銀行的逾期貸款和不良貸款余額合計才分別為128.41億元和83.71億元,這意味著中原銀行此次對外轉讓的不良資產規模實際上非常高,相當于甩掉了非常大的包袱,以便輕裝上陣。
因此,在中小金融機構兼并重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也會涉及到不良資產的處置以卸掉歷史包袱,更好輕裝上陣,這大概也是金融AMC需要發揮的作用。
(三)每年需要處置的不良資產規模預計均會保持在3萬億以上的水平
2022年年度工作會議中,銀保監會提出要繼續妥善應對不良資產反彈,支持加快處置不良資產(參見銀保監會定調2022)。我們理解,不良資產集中反彈主要集中在實施還本付息延期的中小微企業、因房地產行業整頓的部分地產企業、償債壓力較大的地方融資平臺和部分大中型企業等領域。
而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部分中小金融機構在不良資產方面面臨的形勢可能更為嚴峻,因此處置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的和不良資產處置某種程度上是一個硬幣的兩面。根據銀保監會披露的信息,2021年全年共處置銀行業不良資產3.10萬億元,和2020年的不良資產處置規模基本相當,具體看,2019年和2020年全年處置不良資產分別為2.30萬億和3.02萬億、2017-2018年合計處置不良資產3.48萬億。因此,每年不良資產的處置規模應已經來到“3萬億+”時代,這就意味著金融AMC的作業空間實際上是比較可觀的。
五、近期金融AMC在化解中小金融機構風險中亦獲得了政策層面的較大支持
2020年8月,銀保監會下發的《關于妥善應對疫情沖擊更好發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化解處置風險功能作用的通知》在金融AMC幫助化解中小金融機構風險方面給予了較大程度的政策支持,具體如下:
(一)金融AMC可單獨或聯合存款保險基金、政府資金等共同發起設立母基金,參與高風險中小銀行不良資產處置。這里的母基金可與地方政府共同設立子基金,封閉運行、專項化解當地中小銀行風險。
(二)針對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金融AMC綜合開展的階段性投資、收購不良資產等救助措施可適用“實質性重組項目”50%的風險權重。
(三)對于金融AMC入股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的情形,政策層面提出當金融AMC階段性持股比例超過50%時,可豁免納入集團資本并表范圍。同時,在制定退出計劃的基礎上,金融AMC可向銀保監會申請豁免參股控股的家數限制。
(四)允許金融AMC向銀保監會申請階段性降低撥備覆蓋率監管要求(但不得低于100%)。
(五)支持金融AMC向銀保監會申請試點發行永續債,同時優化金融AMC發行申請金融債券的行政許可程序。
(六)鼓勵金融AMC針對性開展重組、破產重整、夾層投資、過橋融資、階段性持股、債轉股、紓困以及收購違約債券和資管產品等投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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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當前監管部門對金融AMC寄予厚望